关于公开选聘第三届学生院长助理的通知

2016-05-16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民主管理,完善学院与学生间的信息反馈体系,更好地发挥学生在学院改革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永利yl23411no1学生院长助理暂行管理办法》,学院拟公开选聘第三届学生院长助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与权限

1、根据职责和权限制定工作计划,经院长审批后开展工作,不定期向院长汇报,对院长负责。

2、受院长委托负责收集学生对学院管理、教育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学生所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调查结果向院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交处理建议或意见,同时负责向学生反馈学院对所反映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对未被采纳的建议和未予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学生说明原因。

3、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关系众多学生利益的有关问题,学生院长助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院务部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4、学生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处理有关学生工作,可受邀列席学院年度工作会议、教代会、学生工作例会、教务工作会等有关会议,以及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活动。

5、学生院长助理可参与学院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的调研及起草,宣讲学院有关政策、制度。

6、完成院长委托、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任期要求

学生院长助理每届任期一年,最多可连任一届。每届任期届满应向院长和相关组织述职。

学生院长助理聘期内不得担任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

三、竞聘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乐于服务同学,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新媒体应用能力,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模范遵守院规院纪,熟悉学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和相关政策,了解学院的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和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

4、可任满一届的全日制在院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选聘程序

(一)初选(5月16日—21日)

1、报名:符合竞聘条件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于5月21日前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可通过个人自荐、学院推荐、学生团体推荐三种方式。

2、面试: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组织评审团对参选者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产生10名左右同学进入决选。

(二)决选(5月22日—24日)

1、决选办法:每位参选者7分钟演讲,3分钟答辩。

2、评委组成:由学院院长、相关部门负责老师、院学生会及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核心评审团;由学生代表(原则上不担任学生干部)组成大众评审团。

3、决选成绩:竞选者得分=核心评委团平均成绩×70% + 学生评审团平均成绩×30%。

4、依据决选成绩,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的人选。

(三)考察公示与聘任(5月25日—6月25日)

1、组织进入决选的同学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位锻炼,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最终确定院长助理人选作为第三届学生院长助理候选人,报院长审定后向全院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聘任。

翡翠湖校区联系人:甘婧,63831054

屯溪路校区联系人:李潇洁,62901327

永利yl23411no1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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